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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扣掉1.5萬元補貼款,真光旅行社的作法究竟是否合適?
  上海德載中怡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提出三點看法:一、回收服務中心按照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上的所有人姓名發放補貼,這個沒有問題;二、補貼在旅行社和胡先生之間如何分配?在雙方事先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,應由胡先生享有,畢竟胡先生才是實際車主,只是因為經營需要而掛靠旅行社,造成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不一致的現象;三、至於旅行社收掛靠管理費的問題,是另一個法律關係,不宜在補貼中直接扣除。  (原標題:掛靠管理費 不宜在補貼中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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